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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36号文"征求意见:竞价上下限0.199~0.332元/度

8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政策执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山西省机制电价实施范围。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衔接,按照具体项目核定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新能源项目可在核定值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电量比例适当衔接,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电力市场建设等因素确定,初期分风电和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确定,具体项目的机制电量通过竞价确定。

机制电价。存量项目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机制电价水平按不高于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通过竞价确定,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

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

执行期限。机制电价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原则上与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衔接,按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建立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制度。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牵头组织,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其中,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视情况组织开展。

机制电价由竞价形成,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申报价格,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申报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优先排序,直至申报电量满足竞价电量总规模。最后入选项目申报电价即为当年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其入选电量不足申报电量的按申报电量全额成交。初期,考虑新能源项目成本差异较大,具备竞争条件的,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竞价,分别形成机制电价。

竞价上限考虑增量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定竞价下限,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

首次竞价上限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下限为0.199元/千瓦时(含税)。

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自行参与竞价,也可聚合后统一参与竞价。当年未参与竞价以及参与竞价但未入选的项目,可顺延至后续年度参与。期间,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不参与机制电价结算。

明确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各月分解的机制电量,为新能源项目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与确定比例的乘积。增量项目以及存量项目中核定机制电量年度规模上限的项目,若当年已结算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进行跨年滚动。

明确机制电价衔接政策。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期间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由市场形成电价,暂未参与市场前,接受实时市场现货价格,待首次参与竞价时,作为已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spjgcpubli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相关建议”

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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